L1签证详解

美国   |   2017-08-24     阅读数: 13

自从EB-5投资移民正式开始计算中国大陆申请人的排期,投资人就开始期待是否有一种方式可以在短期内通过美国领事馆签证入境。

  而美国移民法为方便外国公司企业来美国投资,设立一种非移民的工作签证,即L签证,为签证持有人(受益人)获得在美国经营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许可,可以支取工资、申请社会安全号(SSN),以及申请长期有效的驾驶执照、子女获得教育等,优势颇多。

L签证又细分为L-1A和L-1B两种:

L-1A是跨国公司在美的经理或主管持有的签证;

L-1B是为跨国公司将有特殊技能的员工派来美工作所持有的签证。

L-1A签证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递交L-1A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如果海外的公司是母公司,最好已形成一定规模,雇员数量较多。

  2、L-1A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注意:这里的三年是指递交L-1A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内。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3、L-1A签证受益人必须是派到美国为跨国公司机构的美国公司工作,担任美国公司系统的经理或主管。如果选派到不在机构框架下的其他美国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A。

  4、L-1A签证受益人在该跨国公司中的海外公司中必须担任经理或主管。

L-1B签证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递交L-1B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如果海外的公司是母公司,最好已形成一定规模,雇员数量较多。

  2、美国公司所申报的L-1B签证职位,其职责必须涉及本公司或母公司的特殊技术知识,或本公司的特殊产品。

  3、L-1B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注意,这里的三年是指递交L-1B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4、L-1B签证受益人必须是派到美国为跨国公司机构的美国公司工作,担任美国公司的特殊技术人员职位。如果选派到不在机构框架下的其他美国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B。

  5、L-1B签证受益人必须对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有特殊专门技术知识。熟悉本公司的业务操作系统或IT系统,而且这种专门技术知识在美国无法获得。

L-1B签证和L-1A签证的对比

两者都是跨国公司派员工来美国工作的两种工作签证。但是,L-1A用于职业经理人或部门主管,L-1B用于专业技术人员。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A一年有效期,期满时可再延期两次,总共不可超过七年。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已经存在一年以上,L-1A申请一次可以批准两年或三年。

  持L-1A签证的经理或主管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直接按第一优先类别(EB-1C)申请绿卡。第一优先类(EB-1C)不需要通过劳工证申请便可直接递交I-140移民申请。而且因为有移民名额可以直接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B一年有效期,期满时可再延期两次,总共不可超过五年。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已经存在一年以上,L-1B申请一次可以批准两年或三年。

  持L-1B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绿卡申请则必须首先通过劳工部认证的劳工纸申请。在劳工纸获得申请后再递交I-140申请。因为受移民排期的限制,持L-1B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等待自己的移民优先日期排到之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不过,如果五年过后,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升职成为职业经理人或部门主管,可以以L-1A的签证延期两年,再通过第一优先类别(EB-1C)申请绿卡。

L1优劣势分析

L-1签证的优势:
1. 办理周期快。一般EB-5的办理周期都在一年半左右,而L-1签证的办理只需要4-6个月就能完成,速度相对较快。
2. 投资额度小。EB-5的区域中心项目最低投资额度为50万美金,而办理L-1签证投入的分公司启动资金只需10万美金左右。
3. 相对来说投资风险小。EB-5在拿到身份之前就要把钱投到别人的项目里,美国政府不对投资做担保,能否成功拿到移民身份并拿回投资依赖于所选项目,总体风险较高。而美国L-1签证则是把钱汇到自己分公司的帐户,投资者进入美国后可以从容地选择投资领域。
4. 享受移民同等待遇。L-1签证持有者可以较小的投入享有与移民同等待遇,家属办理L2签证进入美国,全家均可享受美国的各种社会福利。
5. 目前L-1签证没有排期或者名额限制,L-1A跨国公司主管人员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而不需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在众多的非移民签证中,只有L1签证持有人可享有这种优先权。


L-1签证的弱势:
1. L-1申请人可以获得最长累计7年的签证,但是每次签发的有效期只有3年。如果该公司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刚刚成立一年或不到一年,那么首次的L1签证的有效期则只有1年。如果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利润不能负担起所有雇员以及日常开销,那么L1签证在到期后很难获得续签。
2. 投资者需要亲自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美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持续运作并且健康发展,才能保证申请人持有L-1签证在美居住,直到申请人通过其他方法获得美国绿卡。而每次续签L-1签证时,不同的签证官员对于所递交的文件审核角度、个人观点都有所不用,增加了续签的风险性。
3. L-1签证的初始投入比EB-5签证少,但是如果在美国的分公司不能盈利,始终需要母公司支撑,考虑到美国的高额人工费用,最后拿下绿卡时的总投入可能极高。

总之,L-1的申请人需要有高层管理经验,需要有能力经营美国的新公司,并且创造利润,很多时候需要中国国内的母公司来支撑。EB-5的适用人群更加广泛,而且对于投资人的要求也相对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