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IPO)在移民局官网的EB-5页面新增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资源,即提交EB-5申请(I-526、I-829和I-924)所需文件的顺序清单。
新的页面并没有提出新的要求,而是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清单形式和顺序排列方法来规范EB-5递件。如果EB-5递件能够按照IPO建议的方式和标准进行,将有可能帮组加快IPO的工作效率,缩短审理时间。
来看看IPO建议的EB-5递件清单和顺序安排:
I-526申请
1. G-28表(律师委托书)
2. I-526表
3. 封页 (Cover Letter)
4. 成立新商业企业(NCE)的证据
5. 项目文件
6. 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EA)的证据(如适用)
7. 申请人投资到NCE的证据
8. 合法资金来源的证据
9. NCE将创造或维持所需就业的证据
10. 申请人正在或将会参与NCE管理的证据
11. 区域中心批准信(如适用)
12. 先前批准的项目相关文件(如适用)
I-829申请
1. G-28表(律师/代理委托书)
2. I-829表
3. 封页 (Cover Letter)
4. 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据
5. 申请人自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以来的犯罪记录(如适用)
6. NCE存立的证据
7. 申请人已经投资或曾经在积极投资到NCE过程中的证据
8. 投资人在有条件永居期间维持投资的证据
9. 所需的就业已经创造或将在合理时间内创造出来的证据
I-924申请
1. G-28表(律师/代理委托书)
2. I-924表
3. 封页 (Cover Letter)
4. 地图或区域中心地理区域图
5. 运营计划
6. 投资影响预测
7. 跟踪投资的方法
8. 营销活动
9. 组织价格与EB-5合规
10. I-526范本申请文件(如适用)
11. NCE变更(如适用)
最后,标准化作业流程,虽然只是一次小小改进,但是对于移民局这种官方部门来说,却是服务的一大进步,希望能够再接再厉,继续加快审理时间。